亞泥二號在昨夜撞翻了漁船.只要去看看水果日報的報導,就知道台灣媒體嗜血,煽情,亂猜,先判,讓我想起法西斯主義.
船長的幾點看法,供大家參考:
(1)船舶在沿岸航行,無所謂的"航道",只有在有"分道航行制"的水域才有所謂的"航道",其他地方完全看船長的航線怎麼劃,只要是水深夠,無礁石淺灘,禁航區,到處去得.報導中應距岸12海里之說?
(2)拖網漁船作業中一定要依規定顯示燈號,否則沒人知道你屁股後還拉了一條好幾百米的"絆馬索".尤其是在夜裡.等近距離目視看到時,已然為時太晚.這應該是這次海事調查的重點.
(3)沿岸航行的船舶碰撞,大部分都是"閃過主要目標,但撞上次要目標"所以船副當值時,遇到船多一定要叫醒船長,沿岸航行之船,不像遠洋船裝有APPA雷達,避碰需要經驗與膽識.裝備老舊,人員 低薪是其特點.
(4)漁船已沉,一切證據都僅存於亞泥的VDR(黑盒子),及船員筆錄之中,需要仔細地尋求證據,要知道亞泥二號也是有"望穿秋水的船眷",這一點不宜宣染.一切證據說話.
(5) 發生船難最有效的第一時間應該是由"肇事船"當場去救人,等海巡來時一切都晚了,淹死也就是5-10分鐘的事.沒看到亞二的救人報導??